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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四川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七章 辅修专业修读
供稿单位:四川外国语大学     发布日期:2024-06-16     点击数:114

第三十条  辅修专业修读要求

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、应用型人才,学校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,辅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,学有余力,修读的另一本科专业。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。修读要求按照《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及辅修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三十一条  辅修专业修读条件

凡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,在校学习期间主修专业成绩良好、学有余力,且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者,可以报名申请辅修专业学习。

每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可修读一个辅修专业。

第三十二条  辅修专业申请

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一般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,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自愿申请的原则,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,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开办学院审核同意,教务处审批后,择优录取,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录取结果。

被录取的学生应依规缴纳辅修专业学费,按期办理注册手续。学费每学年交纳一次,逾期未缴费的,按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。

第三十三条  辅修专业修读纪律

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合理安排个人学业,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要求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,须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因病请假的,须提交校医院相关证明。无故缺课达该门课程总课时1/3以上者,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学生须重修该课程。

第三十四条  课程考核与补考

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的要求参加课程考核。课程考核不及格的,学生可以依照开设学院要求参加补考,补考不及格,该门课程须重修。

第三十五条  重修缴费

学生重修辅修专业课程的,需按照学校规定缴纳该课程的重修费。

第三十六条  辅修专业证书发放

辅修专业的学生,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,且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,可申请学校辅修专业证书。

学生取得主修学士学位资格,且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,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。辅修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,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,辅修学士学位信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信息备案。

在规定学习年限内,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,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,辅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,离校时未能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学分者,不能标注辅修学士学位,且辅修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。

第三十七条  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证明

对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,学校可以应学生申请开具辅修专业课程成绩证明。